云南潘祥记工贸有限公司声明
来源: | 作者:pxjsp2017 | 发布时间: 2017-09-26 | 1027 次浏览 | 分享到:
尊敬的消费者及媒体朋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155号,此次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尊敬的消费者及媒体朋友: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关于3批次月饼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55号,通报了我公司2017年8月20日生产的“125克蛋黄莲蓉月饼”在国家抽验中出现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4mg/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28%的情况。此次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我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接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关于此次抽检结果的通知后,公司高层高度重视,迅速采取下述四项措施整改并善后。
 
一、立即组织2017年8月20日生产的“125克蛋黄莲蓉月饼”批次产品召回。并于2017年9月15日成立由公司品控部门及生产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问题调查小组,对该批次产品食材采购及生产环节进行复查,追溯问题源头。待自查结果出来后,将在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下,向社会公布结果。
 
二、目前本批次产品已全部下架召回,作销毁处理。对于本次产品质量问题,云南潘祥记工贸有限公司向多年来喜爱“潘祥记”品牌的消费者及关心“潘祥记”品牌发展的媒体朋友们致以诚挚歉意。
 
三、购买本批次产品的消费者,我公司承诺无条件全额退款,并愿意赠送等额的潘祥记安全放心产品聊表歉意。我们将继续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的监督及检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媒体参与监督。
 
四、质量是企业发展、生存的生命线,我公司对于产品质量历来高度重视,在产品研发、车间升级改造、品控管理等各环节不断投入。对于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作为云南本土最具市场影响力及美誉度的潘祥记,我们有责任也有理由做得更好。
 
 
                      
云南潘祥记工贸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6日